商标注册中的第11类主要涉及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具体来说,这一类别涵盖了以下各项:
照明设备,如照明器具、灯(包括汽车灯)、灯座、白炽灯、卤钨灯等。
蒸汽发生设备,如蒸汽、暖气装置和机器,包括中央供暖散热器、中央供暖锅炉等。
烹饪设备,如烹调用装置和设备,包括炉具、烤炉、烤箱、蒸柜、炊具(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切削刀和板,勺,筷子,叉,刀叉餐具、削皮刀等)等。
冷藏和冷冻设备,如冷藏柜、冰箱、制冰淇淋机等。
干燥、通风和空调设备,如空气调节设备、风扇(空气调节)、通风罩、空气干燥器、空气冷却装置、空调用过滤器等。
供水设备,如水管龙头、淋浴热水器、冷热水龙头、卫生设备用水管装置等。
卫生设备,如坐便器、抽水马桶、洗涤槽、浴室装置、盥洗盆(卫生设备部件)、坐浴盆等。
以上信息是基于对商标注册第11类内容的详细归纳和解释,希望对你理解这一概念有所帮助。在进行商标注册时,选择正确的类别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商标的保护范围和使用权限。因此,建议在进行商标注册前,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以确保正确理解和选择相应的商标注册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