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人在其商标获得注册后,即成为商标权人,享有广泛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 使用权:商标一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商标权人即享有在一定范围内对其注册商标完全的独占使用权。商标权人有权在已获批准用于指定商品及服务的注册商标上体现这一标志,并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自由地使用它。所谓独占使用权,就是指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与该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商标侵权。
2. 许可使用权:商标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因此而获得报酬。根据许可人(商标权人)与被许可人(商标使用人)签订的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权人可以保留自己对商标的使用权,也可以放弃使用权,由被许可方独占使用或者多人同时使用商标。无论商标权人保留或者是放弃使用权,商标的所有权人仍然是原来的商标注册人。在商标许可使用条件下,仅仅是商标的使用权发生转移,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
3. 商标转让权:转让注册商标是商标权人根据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商标权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即商标权人)则丧失对于注册商标的一切权利,商标所有权转移给新的商标权人,而注册商标本身没有发生变化。
4. 续展权: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申请延长商标保护期限的权利。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权的有效期是10年。如果商标权人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标权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10年,续展次数不限。这是商标权人享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通过续展权,一件商标的生命力可以无限延长。
5. 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6. 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7. 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8. 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商标权人的完整权利体系,保障了商标权人在商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同时,商标权人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规范地使用和管理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