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以下是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详细规定:
一、备案的必要性及时限
必要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备案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并有助于明晰注册商标使用权归属,避免权利界限不清和纠纷。
时限: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二、备案的申请材料及要求
申请材料: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 许可人及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自然人,则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特殊要求:
* 涉及药品、烟草等特殊商品的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申请,应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相关行业或者生产相关商品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 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三、备案的流程
申请途径:许可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向商标局提交备案申请。
审查流程:商标局将对提交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如需补正,将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进行补正。
备案结果:
* 对符合或补正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申请,商标局将予以备案公告,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对不符合或补正后仍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备案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重新申请备案及通知义务
重新申请备案的情形:
* 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变更的。
* 许可使用的期限变更的。
* 许可使用的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通知义务:
* 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 被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
在上述情形下,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备案费用
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时,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缴纳备案费。具体收费标准依照有关商标业务收费的规定执行。
六、法律责任
利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是商标使用许可行为中的重要环节,有助于保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商标使用权的管理。